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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潑墨 (轉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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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n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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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主題: 潑墨 (轉載)   潑墨 (轉載) I_icon_minitime周二 1月 12, 2010 12:42 am

潑墨

最無辜的被告

2010年01月07日
收到讀者 yy電郵來幾份報導,關於 1032期《死在桂花樹的小偷》後話,他代我跟進一下誰是此命案的「被告」?事緣○九年十一月底成都兩名小偷盜竊兩戶人家後被居民發覺、追捕,他們翻牆逃入一獨棟別墅中,主人不在,看家護院的兩條大狼狗把其中一名小偷噬咬至重傷,他爬到桂花樹高處卡住,直至警方聯繫上在別處的屋主,趕回拴狗,小偷從樹上取下已因失血過多死亡。
照說屋主不在現場也沒指使狼狗襲擊,牠們亦只出於本能對付盜賊,否則有被反擊之虞。小偷闖戶致死乃「自招」,活該。
看來 yy也跟我一樣,關注世情公道。不過此案太荒謬了:——
那兩條盡忠職守的狼狗已遭民警「槍決」——無端成了「烈犬」。還有,死者叔父和他兩個哥哥聞訊,火速從貴州趕到四川,向別墅主人提出十五萬元賠償的要求,還請了律師進行談判。結果「談崩了」。
這三人強調:
「我們不是看到對方有錢就要敲詐,但不管死的是不是小偷,那都是一個生命,我們想尋求的是心理上的安撫,所以要十五萬。」
若我是屋主,也不會「就範」,自己又沒錯,住宅遭人非法侵入他還無端死去,屋主受害,何來「刑責」?他道:
「從人道角度而言,我準備承擔的是喪葬費和一些撫恤金,四萬元已算仁至義盡。」
死者家屬三人翻來覆去仔細「算賬」,非要十五萬,得打官司,花精神力氣,調查取證、屍檢、律師費、來回路費……在在需錢,且亦有點理虧,官司贏了也許到手只有三四萬;一旦輸了,連撫恤金也得不到——終於他們妥協,接受了這四萬元。拿到錢,將小偷遺體火化,帶?「它」踏上回家之路。總算沒「白走一趟」。
這別墅主人面對無妄之災,亦處理得宜,不過損失金錢之餘,更捨不得陪伴自己多年心愛的「烈犬」。
從這案件看來,屋主是「無辜的被告」。
他是最無辜的被告嗎?
一時興至,我便把這一兩個月大陸荒謬案件找出來,看看有比這更甚麼?
當然,以中國之大無奇不有,無稽、騎呢、冤假錯案堆積如山。我把範圍收窄在一兩個月內,不包括已審結的「烈女刺淫官還被屈故意殺人兼送精神病院關押的鄧玉嬌案」,不包括「上海『釣魚』執法強控好心司機他怨憤不甘斬下手指求清白的黑車案」,不包括「雲南看守所男子被謊稱玩『躲貓貓』撞牆枉死案」,不包括「拒絕官商勾結收地拆遷以激烈方式捍?家園的戶主多起血案」……
翻閱了大概五十宗大小案件,除了上述「烈犬咬死小偷案」屋主夠無辜之外,經本人篩選,還有以下幾位被告入圍:——

代天頂罪的被告
北京一對新婚夫婦攀爬長城觀光,誰知忽遇行雷,三位同事無恙,他二人遭雷擊,跌落山下不幸身亡。
死者父母不知誰該為這次意外「買單」,求償無門,決定把「長城管理方村委會」和出售門票的「生態觀光園」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六十萬元。因為兩「被告」沒有實際履行安全保障義務。
(他們告錯了吧?長城屬於國家,管理責任屬於文物局,還有,殺人者是「雷」,要告就告老天爺。)

被索「戀愛費」的小姐
一名七十歲的老教授,在大學中算是有威望之學者,為了排遣晚年寂寞,在雜誌刊登徵婚廣告,卅六歲女子經人介紹與他相識,雙方見面不久就確立了戀愛關係,一起約會、旅遊、拍攝「藝術寫真」……
交往七年,女方提出分手,老教授難以接受,告上法庭,出示了大疊「訂婚」照片、支出單據,巨細不遺,向小姐索還財物價值累計廿一萬餘元戀愛損失。
法院駁回,認為相戀七年,雙方都投入一定程度的感情和付出合乎情理的財力,不能以「不當獲利」來狀告。
不過女方自動補償男方五千元了事。
(隱約可見小姐那「不屑」的冷笑呢。)

強行攔車送死還告我?
這「交通肇事案」先後歷經三家法院受理,被三家檢察部門公訴。
一名貨車司機到白沙鎮送石子,行至韓莊村北時,遇到酒後三男,攔車強索五百元。報警後經民警勸解,三男收手放行。
司機卸完石子回程,又遇三男,再度攔車,司機找人來勸止,駕車離開時,其中一人追趕不休,站在車前,被行駛中的貨車撞死。
司機被刑拘「過失致人死亡罪」,死者家人索償六十九萬元。
纏訟兩年,法院以證據不足,宣告被告無罪,但仍須賠償六萬多元。原、被告不服,均提上訴。
(是歹人強行攔車勒索,他不走,被軋死而無怨。既然「無罪」,司機何以要賠?他也損失慘重,官司纏身日子好過嗎?)

叫好人寒了心的賤男
江蘇省淮安市一名五十七歲老太,在賣豆餅途中撿到路邊草叢散落的百元面值人民幣,數算共 1,700元。幾經周折找到失主。歸還之時,失主說自己丟失的是 4,200元,第二次口供改為 8,200元。堅稱不肯罷休。
失主與老太發生爭執,報警。他拿走 1,700元,還控告老太要她歸還剩餘的 6,500元。
好心老太拾金不昧,一夜之間反成為被告,此案大受傳媒及市民關注。老太上庭,因精神折磨顯得疲憊,一度趴在桌子上,連庭警也多次上前關切。
至於原告是否有丟失了錢?又是否丟失了 8,200元?均無明確時間、地點證據。而老太拾得的 1,700元是否即其失款?亦難以證實。他先行拿走,再索餘額,是對或不對?口供前後不一致,疑點重重……
庭審陷入僵局。
——正當慣常以「擇日宣判」方式作結時,峰迴路轉,那聲稱老太斂財的原告見鬧大了,向法官示意,這是一場誤會,他撤銷控訴,向被告說一聲「對不起」。
老實巴交少言寡語的老太,多天所受委屈爆發出來,她哭了,又笑了。
此中一定有「隱情」,不過永埋案件深處,以沉寂告終。
(是惡人先告狀嗎?是良心發現臨崖勒馬嗎?是有人厚顏無恥欺負老人嗎?以後還有人肯當好人嗎?——此案非但關乎法律,更關乎道德。我反而希望一直審個水落石出。)
× × ×
我向十位朋友作出訪問,請他們在這五起案件被告中選出「無辜」之最。以「撿錢歸還竟遭控告」的老太得票最多。
你們的意見呢
(轉~第 1035 期 香港壹週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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